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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發放津貼,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狀況而異。本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與動產不動產限制的市民。對於已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無需另外申請。其他符合資格者可洽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辦理。

【金額/折扣】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 9,485 元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 5,437 元
  •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已為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其他符合資格者,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辦理
聯絡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分機 1358、1617、6964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本補助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 16 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 16 歲以上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C764A5808F9A3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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