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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低收身障免收行政相驗費)

醫療健康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復興區衛生所提供門診醫療服務,並訂定相關收費基準。其中,針對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免收行政相驗費(含中文死亡證明書一份),原價為 1,000 元。此項費用減免旨在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民眾可於衛生所門診時間,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掛號室辦理。
・對象(須符合):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往生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行政相驗費:免收(原價 1,000 元,含中文死亡證明書一份)
・申請:於本所門診時間持相關證明文件向掛號室提出辦理
・📍336041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5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fuxing-phc.tycg.gov.tw/cp.aspx?n=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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