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利提供因汽、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失能或死亡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或補償金。給付項目包含傷害醫療費用、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最高合計可達 2,200,000 元。申請人可向承保強制險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若遇肇事逃逸、未投保強制險等情況,則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申請前需備妥相關身分證明、事故資料、醫療證明及死亡證明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因汽、機車或於 2022/11/30 後已投保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車禍致他人(指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若受害人受傷或失能時);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若受害人死亡時),順位依序為:配偶、父母、子女全體;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 200,000 元
・失能給付:50,000 ~ 2,000,000 元(依失能程度分為 15 等級)
・死亡給付:每人 2,000,000 元
・合計最高給付:2,200,000 元(含死亡給付或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
・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 1,500 元為限
・膳食費:限住院期間,每日以 180 元為限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 50,000 元為限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 10,000 元為限,缺損五齒以上者以 50,000 元為限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 10,000 元為限
・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 20,000 元為限
・接送費用:以 20,000 元為限
・看護費用:每日以 1,200 元為限,但不得逾 30 日
・申請:向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可直接向各地產物保險公司總分支機構洽辦申請手續)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191 號 4 樓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30(除國定例假日外);高雄市各交通分(小)隊領件服務時間 08:00~22:00(含例假日)
・申請強制險手續簡便,給付範圍項目及金額都須按法令規定核付,且有申訴調處制度;勿受保險代辦人收取高額代辦費之詐騙;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作業時間約 30 個日曆天;線上領件需於收到簡訊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完成下載,逾期檔案將自動刪除
最高2,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emos.kcg.gov.tw/KSCRAppWeb/Appl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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