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桃園區衛生所提供行政相驗費減免服務,針對列冊低收入戶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往生者,可免收新台幣 1,000 元的行政相驗費用。家屬需於衛生所門診時間,攜帶往生者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往生者就醫診斷書或病歷摘要正本,至掛號櫃台辦理。
・對象(須符合):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往生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行政相驗費:免收 1,000 元費用
・申請:請於桃園區衛生所門診時間,持應備文件至掛號櫃台辦理
・📍330033桃園市 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4樓
・🕒- 衛生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下午5:00
・- 車禍受傷、他殺、自殺、其他意外死亡或可疑非病死者,請向警察局備案,報請司法相驗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aoyuan-phc.tycg.gov.tw/cp.aspx?n=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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