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家署身心障礙福利組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及保障其經濟生活。本補助針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並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的身心障礙者。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定家庭經濟標準者,可依其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每月核發 4,049 元、5,437 元或 9,485 元不等的生活補助費。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 4,049 元、5,437 元、9,485 元(依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而定)
聯絡電話:02-26531776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補助金額自 2012/01/01 起,其後每 4 年調整 1 次
資料來源:https://dpws.sfaa.gov.tw/welfareInfo-detail.jsp?serno=20240822000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