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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暨友善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配合國家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提供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及友善托育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將幼兒送托至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的家庭,依家庭經濟狀況及子女胎次發放每月定額補助,桃園市另有加碼津貼。申請人可透過線上或親送文件至托育服務中心辦理,以確保幼兒獲得妥善照顧並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金額/折扣】

  • 公共化托育服務費用補助(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一般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7,000 元
  • 公共化托育服務費用補助(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一般戶第 2 名子女每

【應備文件】

  • 填寫申請表(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 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及兒童,如戶籍謄本)
  • 簽署托育契約書
  • 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
  • 其他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 名以上子女等)
  • 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
  • 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 兒童父母一方之受 1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未成年父母之子女、原住民身分、雙胞胎、第三胎)
  • 經本府社工評估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幼兒送托之托育人員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線上申請 (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18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以資料備齊送達日起算
文件影本需自行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委託人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衛生福利部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請領金額者,核實支付
本補助以月為單位,資格符合期間超過半個月、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本補助至幼兒滿 3 歲生日前一天止
若幼兒現仍領有「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本人同意由桃園市政府註銷請領資格,以符合福利津貼擇優請領之規定
變更後之受款人須為送托幼兒之父親、母親、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資料來源: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422&s=117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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