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現役軍人子女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的學費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可向就讀學校申請減免學費十分之三。此減免旨在減輕現役軍人家庭的教育負擔,鼓勵子女安心就學。申請時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家長在職證明、戶籍資料等文件。公立學校會於註冊時直接減免,私立學校則由學校減免後向主管機關請撥補助經費。此項減免不適用於已享有其他學費減免或特定情況的學生,且不得重複申請。
- 學費減免:學費十分之三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公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
私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造具印領清冊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學費不予追繳
若有違規情事,學費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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