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提供名譽回復證書的申請服務。本證書旨在為於威權統治時期(1945/08/15 ~ 1992/11/06)遭受國家不法行為,導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或其家屬,提供官方的名譽回復與肯定。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家屬可直接向基金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將獲頒名譽回復證書。
・對象(須符合):於威權統治時期(1945/08/15 ~ 1992/11/06)遭受國家不法行為;有生命、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或其家屬
・名譽回復證書:頒發證書
・申請:向本會申請
・📍106066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129號
資料來源:https://www.rrf.org.tw/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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