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為協助因經濟困難無法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繳清學雜費的學生,特訂定學雜費分期緩繳實施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具有學籍的學生,可緩繳當學期的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符合特定經濟條件、家庭變故、境外學生獎學金尚未發給或經核准的其他特殊情況者,皆可提出申請。申請需在每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並分四期繳納核定金額,以確保學生能安心就學。
・對象(須符合):具有學籍之學生;無前期欠款者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之全戶所得符合辦理就學優待、共同助學補助、就學貸款申請之規定,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請者或已申請就學貸款而未能核貸者;家庭突然發生變故或因天然災害經濟受損,無法如期繳納學雜費者;境外學生因所獲得獎學金尚未發給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申請獲准者
・學費、雜費及學分費分期緩繳:分四期繳納,第一期核定金額 1/4 以上,第二期核定金額 1/2 以上,第三期核定金額 3/4 以上,第四期繳清核定金額
・申請:- 申請人需至出納組確認是否有前期未繳清之學雜費
・📍4330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 繳付金額每期平均分配,不足額部分將四捨五入計算
每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
資料來源:https://dob.pu.edu.tw/p/412-1068-146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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