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訂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旨在保障原住民學生升學及就學機會。本辦法提供原住民學生在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時,可獲得總積分或總分加分優待,最高可達 35 %(需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此外,各校將採外加名額方式錄取原住民學生,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舉辦公費留學考試時,也應提供原住民名額,以培育原住民人才。實際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需依各招生單位簡章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實際申請方式依各招生單位簡章及公費留學考試簡章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外加名額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
升學經查有冒籍情事或資格不符者,應由學校依相關法令開除學籍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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