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旨在減輕其教育負擔。這項福利適用於就讀國內各級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減免額度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年所得而定。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2,200,000 元者不符合申請資格。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以及戶籍資料等文件。減免項目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等,對於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可免除全部費用,中度及輕度則分別減免十分之七及十分之四。此外,本辦法也涵蓋重修、輔系、雙主修及延長修業年限等情況,確保身心障礙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