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提供法律諮詢與扶助,協助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法令或遭受職場性騷擾時,能獲得必要的法律支援。這項扶助涵蓋法律諮詢、律師代撰書狀費用、訴訟程序律師費及必要生活費用等,旨在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申請人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申請,地方主管機關會整合資源提供協助,部分事業單位規模達 500 人以上者,亦應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對象(須符合):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或遭受性騷擾;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諮詢
・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
・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
・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僱用 500 人以上事業單位因被害人之請求,應提供至少 2 次心理諮商
・申請: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可採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向法院提出訴訟
・申訴期限:非具權勢地位者,自知悉時起 2 年內,行為終了時起 5 年內;具權勢地位者,自知悉時起 3 年內,行為終了時起 7 年內。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者,離職後 1 年內,行為終了時起 10 年內。未成年發生性騷擾事件者,成年後 3 年內。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得向雇主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至調查結果送達雇主之日起 30 日內,雇主不得拒絕。被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調查或提供資料,處 1 萬 ~ 5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https://bhland.tainan.gov.tw/cp.aspx?n=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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