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特別設立此獎學金。此獎學金分為「優秀僑生獎學金」與「菁英僑生獎學金」兩類,提供每月定額獎學金,以減輕學費負擔。符合資格的僑生需在第一學期註冊後 2 週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核並報送教育部複審通過後即可領取。獎學金受獎期限依學系修業年限或最長 4 年,但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政府學雜費補助或獎助學金(部分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除外)。
活動期間:每年 9/1 ~ 翌年 8/31
申請方式:取得資格者應於第一學期註冊日起 2 週內,檢具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於 9/30 前報送教育部申請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獎學金受獎期限自當學年度 9/1 起至翌年 8/31 止(應屆畢業生發給至 6/30 止)
各梯次各類組無符合條件者,則從缺不遞補;港澳學生準用本要點規定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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