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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獎助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本辦法旨在規範外國學生來臺就學的資格、申請程序、學籍管理及相關權利義務。符合資格的外國學生可依規定申請入學臺灣各級學校,並有機會獲得教育部或各校提供的獎學金或助學金。學雜費收費標準依學生身分及入學方式而異,部分學生可依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本辦法也涵蓋了在臺監護人資格、學歷採認及保險等重要事項,確保外國學生在臺就學期間的權益與管理。

【金額/折扣】

  • 入學許可
  • 獎學金 / 助學金:由教育部或各校設置或補助
  • 學雜費:依就讀學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適用於依特定規定入學者、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學生及具我國永久居留身分者)

【應備文件】

  • 入學申請表
  • 學歷證明文件
  • 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或政府、大專校院或民間機構提供全額獎助學金之證明
  • 申請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 在臺監護人資格證明文件(未成年者)
  • 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委託在臺監護人之委託書(未成年者)
  • 經我國公證人公證之在臺監護人同意書(未成年者)
  • 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 6 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新生)
  •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在校生)
  • 合法居留證件影本(已在臺有合法居留身分者,申請入學專科學校五年制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逕向各校院申請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各校應自行訂定外國學生招生簡章,詳列招生方式、入學資格審查程序、招生學系(程)、各學系(程)授課語言、學生應具備之語文能力基準、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財力證明基準、學雜費收退費基準、學校獎助學金資訊及其他相關事項
外國學生所繳入學證明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應撤銷錄取資格或學籍
外國學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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