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署推動「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提供事業整合上、中、下游製程廠商,以專案許可方式進行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此計畫旨在增加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避免清理費用波動衝擊,並促進資源高階回收與減廢。申請者可獲得為期五年的專案許可,且計畫書的申請、變更、展延審查皆免收費用。申請者須為上市上櫃公司或其授權從屬事業,並已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須為上市上櫃公司,或取得其經公證之授權聲明之從屬關係之事業;申請者須已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者與資源循環網絡事業之運作,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串聯二個以上資源循環網絡事業之製程循環利用;資源循環網絡事業處理或再利用後,送回申請者或交由其他事業使用;其他經本署指定方式
・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專案許可:有效期限 5 年,可整合上、中、下游製程廠商,增加廢棄物去化管道,促進資源高階回收,並優化審查程序
・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申請、變更、展延審查:免繳納相關費用
・申請:函文方式送至資源循環署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 許可期間期滿仍繼續運作者,應於屆滿前 4 ~ 6 個月申請展延
免費
核准後 5 年
資料來源:https://waste26.moenv.gov.tw/RWD/Theme/?page=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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