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照顧其就學並減輕家長負擔,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住宿費及伙食費補助。符合資格的學生,包括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或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且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者,可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補助款項將直接抵繳應繳費用。補助項目包含國立高中職助學金每學期 11,000 元、私立高中職依學雜費基準補助,伙食費每學期 10,500 元(住宿生 16,000 元),以及住宿費公立學校每學期最高 3,500 元、私立學校最高 4,100 元。
申請方式:學生應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以抵繳應繳費用
學校應為學生擇優申請補助,若學生得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住宿學生實際住宿費未達上限者,學校得將差額運用於住宿學生之伙食費用
助學金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重讀、延修或新轉入之原住民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
新轉入或復學之原住民學生,其助學金依離校比率請領差額補助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規定比率退還補助經費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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