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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國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全國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鼓勵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的學生。補助對象為就讀國立大專校院、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持有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的學生。獎補助項目包含學業成績獎學金、學業成績補助金,以及參與國內外競賽或展覽的獎學金或補助金。金額依學生障礙等級、就讀學校層級及獎補助類別而異,例如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獎學金最高可達 40,000 元。學生需於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每學年限申請一次。

【金額/折扣】

- 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獎學金 (高級中等學校):輕度障礙 5,000 元;中度以上障礙 6,000 元。申請資格: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班排名前 50 % (就讀研究所者不受班排名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時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發獎學金或補助金,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申請每學年以 1 次為限
就讀空中大學者,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8 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 6 次為限;專科部就學期間以申領 3 次為限
就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者,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8 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 3 次為限
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者,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2 學分
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如超過補助名額時,優先順序之規定,經由學校相關會議議決後,於當學年度開始前公告之
110學年度以前(包括 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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