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安心向學,特別提供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及學費補助。這項福利旨在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協助家境困難的學生。申請對象為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幼兒園、國小部或中學部,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在學學生。學生可透過學校的審查委員會申請獎學金或清寒助學金,學費補助則由學校統一函報教育部審核。
申請方式:學生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送交班級導師提請學校審查委員會審查。學費補助由學校統一函報名冊至教育部審核。
學校審查委員會於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1 日前函報教育部合格名冊。
獎學金及學費補助由教育部全額補助;清寒助學金由教育部補助 80 %,其餘由學校自籌。若資料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將撤銷資格並追繳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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