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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訂定此作業規定,旨在讓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能將其在各級學校修習的軍訓課程時數,折抵應服的役期。折抵日數依不同學制和修習學期數而異,各學制皆有最高折抵日數限制。符合資格的役男需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軍訓成績單或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再檢附相關資料向服役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役期將會縮短。

【金額/折扣】

  •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四年制夜間部、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 3 日;第三至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 2 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 14 日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

【應備文件】

  • 畢(結)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大學先修班)
  • 軍訓成績單(高級中等學校未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大專以上畢業者,含大學、二年制、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及餐飲專科管理學校)
  • 身分證影本
  • 申請表(向服役單位下載)
  •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注意事項】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
重修、留級或其他事故修習同一學制、同一學年、同一學期,即使成績均合格,仍以 1 次列計,不得重複計算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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