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訂定此作業規定,旨在讓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能將其在各級學校修習的軍訓課程時數,折抵應服的役期。折抵日數依不同學制和修習學期數而異,各學制皆有最高折抵日數限制。符合資格的役男需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軍訓成績單或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再檢附相關資料向服役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役期將會縮短。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
重修、留級或其他事故修習同一學制、同一學年、同一學期,即使成績均合格,仍以 1 次列計,不得重複計算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18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