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辦理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開放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地上物自動搬遷。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建築物搬遷或拆除,並清理廢棄物,同時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等作業。完成自動搬遷後,可依相關規定領取地上物拆遷補償及救濟金。申請人需檢附自動搬遷申請書、斷水斷電證明、搬遷前後照片等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辦理。
・對象(須符合):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範圍內建築物所有權人;已於指定自動搬遷期限內搬遷(拆除)並將廢棄物清理完畢;已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若為建物完全拆除)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 段 161號 24 樓)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8:00 (國定假日除外)
・申請人須於點交前自負建築物保管、清理責任
2021/01/13 ~ 2021/09/28
資料來源:https://xintai.ntpc.gov.tw/home.jsp?id=2838c99ae3b46b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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