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學生及幼兒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因傷病住院、意外死亡、遭受虐待、父母失蹤或死亡等急難事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及幼兒。慰問金依不同事由核給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申請對象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但排除大學碩博士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年滿 25 歲的學生。家庭總收入或不動產價值超過一定門檻者不予核給,但遭受父母虐待、遺棄或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符合條件者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學校或幼兒園應於申請提出之日起 1 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本部辦理複審後核定
本部核定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每人每年依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 1 次為限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 1 次為限
父母雙方發生同一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慰問金致送方式:專人致送或由所屬學校或幼兒園轉送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5980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