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為鼓勵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的影片拍攝團隊,持續將其紀錄片發展成長片並推動上院線放映,特別提供行銷協助。每部影片可獲得新臺幣 100,000 元的行銷補助,且每部影片限申請 1 次。申請團隊需檢附行銷宣傳活動企畫書、電影發行公司合約證明書等文件,經書面審查及評審會議通過後,即可獲得款項撥付,以促進影視產業發展並開拓國內紀錄片市場。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應為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之優選影片拍攝團隊;申請行銷協助之影片須曾獲選為「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該影片獲獎後仍持續拍攝發展成長片;有國內院線放映之計畫者
・紀錄片行銷協助:每部影片 100,000 元,限提供 1 次
・申請:紙本申請,郵寄掛號或親送
・📍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6 樓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科
・每部影片僅提供 1 次行銷協助;通過評審會議後,申請者應提供作品海報、劇照、片花等資料供本局非營利及宣傳使用;申請案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本局將評審結果公告於新北市紀錄片官方網站;申請者應於評審會議出席說明;應於片首或片尾處明示「本片係獲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或「新北市紀錄片獎」類似文意或協助單位加註「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及相關識別圖樣
最高1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0/31(或經費用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