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旨在減輕其就學負擔。凡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並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皆可於修業年限內申請。減免金額採固定數額方式,依就讀學校類型、學制、科系別而異,詳情需參考相關附表。學生應於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此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重修或補修費用,且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重複領取。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私立學校於每年 5 月 31 日及 11 月 30 日前函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減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申請資格不符、重複申領、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者,學校應追繳已減免費用,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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