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200元→彰化縣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申請登記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特訂定本要點,開放個人申請街頭藝人證。此證允許街頭藝人於彰化縣公告開放的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並可透過打賞、定價或其他有償方式獲取收入。申請者需繳納 200 元登記費,但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免繳。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 3 年,每年分兩梯次受理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 16 歲(含)以上;外國人,且年滿 16 歲(含)以上,並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外國人,且年滿 16 歲(含)以上,並持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許可
・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 3 年
・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費:個人 200 元
・街頭藝人證遺失補證或變更內容費:200 元
・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費減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免繳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申請
・📍500034 彰化市卦山路 3 號
・- 街頭藝人證遺失或毀損補發,一年以 1 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每年 9/1 ~ 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p.aspx?n=11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