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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彰化縣南北管音樂戲曲館場地租用及公益活動費用減免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文化局所屬南北管音樂戲曲館提供多種場地租用服務,供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舉辦文化藝文、講習、訓練等活動。場地包含戶外舞台、會議室、研習室、排練室、視聽室、市民集會室及表演廳等。申請者需支付使用費、空調費、清潔費及保證金,並可依活動性質享有費用減免。例如,公益性質且無資助或不收取入場費用的活動,經審查同意後,僅需支付空調費及清潔費。
・對象(須符合):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舉辦文化藝文活動,或其他經本局認可之活動
・場地租用:提供戶外舞台、戶外廣場、會議室、研習室、地下室中庭、排練室、視聽室、市民集會室及表演廳等場地租用,各場地依時段收取使用費 1,200 ~ 7,800 元、空調費 0 ~ 2,000 元、清潔費 900 ~ 1,200 元,並需繳交保證金 2,500 ~ 8,000 元
・公益性質活動費用減免:經審查同意且無資助或不收取入場費用者,僅收取空調費、清潔費
・營利(售票)活動費用加收:加收使用費二分之一
・外加接電費用:如需外接 220 伏特電源,加收 1,000 元場地使用費用
・超時費:各場地超時每小時加收 1,000 ~ 3,000 元
・申請:應於活動使用日一個月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經本局同意後,至遲於使用日 7 日前繳清所有費用及保證金。請電洽戲曲館 04-7510709 查詢
・📍500016彰化市平和七街66號
・🕒上午 08:00 ~ 12:00 (週二至週日)、下午 13:00 ~ 17:00 (週二至週日)、晚上 17:00 ~ 21:00 (週二至週六)。週一固定閉館,週日晚上不開放租借
・申請租借時間應包含所有進場、彩排(預演)、佈置會場、正式活動及結束後拆台等時間。所有費用應於第 1 次彩排前或最晚於正式活動一星期前一次繳清。活動及彩排一場皆以 4 小時計。繳清所有租用費後,不得要求延長使用時間或增加彩排次數。保證金於歸還使用物品及無違反相關規定後無息退還。使用期間如有毀損財物,申請人應按時價賠償或照原狀修復,必要時得由保證金抵扣,若保證金不敷支付時,由申請人補足。申請使用場所獲准後,如中途放棄或無法如期使用,已繳費用除保證金外,概不退還。因故無法如期使用,於原登記使用日 5 日前通知本局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如風災、水災、地震、空襲等)致無法如期或延期使用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之全數。因特殊需要(如政府舉辦之活動)必須使用場所時,得於原登記使用日 7 日前通知申請人改期;若無法改期者,無息退還所繳費用之全數。申請人須在場所內外搭建台架及電器設備時,應先經本局許可後,始可於指定地點搭建,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回復原狀。不得有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不得使用火把、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活動內容不得危害民眾健康或建築物安全。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所內外秩序、設備、公共安全、交通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接受本局場所管理人員之指導。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致生本局損害之情事。為維護文化場所秩序及安全,申請人不得在場所內增設座位,入場人數以不超過座位表容量為原則。申請人使用場所,若有販售票券之行為,其售票場次票券需依文化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載明相關資訊。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drama.bocach.gov.tw/cp.aspx?n=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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