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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學產基金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別設置本助學金。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的低收入戶學生,只要符合學業成績及行為表現等條件,即可申請。助學金金額依就讀學校層級而異,國民中小學每人每學期可領 2,500 元,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每學期 4,000 元,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每人每學期 5,000 元。學生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或承辦學校彙整,再送交教育部複審。

【金額/折扣】

  • 國民小學助學金:每人每學期 2,500 元
  • 國民中學助學金:每人每學期 2,500 元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助學金:每人每學期 4,000 元
  • 公私立大學、專科學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切結書(指未領取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切結書)
  • 低收入戶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初審後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本部委託之承辦學校彙整,再函送本部複審小組複審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申請逾期不受理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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