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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元→彰化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及證照核發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管理要點。本項福利提供街頭藝人證照核發,讓自然人能於彰化縣公告開放的公共空間從事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創意工藝等藝文活動,並透過打賞、定價或其他有償方式獲取收入。申請者需繳納 200 元登記費,但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可免繳費用。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為 3 年,每年分兩梯次受理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6 歲(含)以上(未滿 18 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外國人,年滿 16 歲(含)以上,且持有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外國人,年滿 16 歲(含)以上,且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並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
・街頭藝人證核發:有效期限 3 年
・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費:200 元
・街頭藝人證遺失補證或變更內容費:200 元
・街頭藝人證申請登記費減免: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分者免繳
・申請:向彰化縣文化局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核發街頭藝人證
・📍500034彰化市卦山路3號
・- 街頭藝人證遺失補發一年以一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元

【期間】

每年 3/1 ~ 3/31 及 9/1 ~ 9/30

資料來源:https://www.bocach.gov.tw/cp.aspx?n=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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