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這項福利是教育部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學生,減輕其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雜費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低收入戶可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則可減免學雜費的 60 %。學生需在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學校透過衛生福利部電子查驗系統確認身分。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依本辦法減免學雜費所需經費,國立學校應依預算程序編列;私立學校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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