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為推廣藝術教育,提供市境內國小、國中及高中藝術才能班級,申請使用中心所屬場地辦理畢業班成果發表時,經核准同意後可享場地使用費優惠免收。此項優惠旨在鼓勵藝術教育發展,減輕學校辦理成果展演的負擔,每校每年以一班一場為限。申請時需函送演出計畫書及相關申請資料,並依中心規定時間辦理檔期申請。
・對象(須符合):市境內國小、國中及高中藝術才能班級;依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級設立標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適用本標準之音樂、舞蹈班級;申請場地辦理畢業班成果發表;函送本中心演出計畫書及相關申請資料以完備行政程序
・場地使用費:優惠免收(每校每年以 1 班 1 場為限)
・申請:函送演出計畫書及相關申請資料至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33001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免費
每年 1 月(申請翌年 1 月至 6 月檔期);每年 7 月(申請翌年 7 月至 12 月檔期);其餘場地須於登記使用日前 30 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afmc.gov.tw/Download?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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