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每年開放國內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及藝術創作者申請展覽檔期。本計畫旨在鼓勵藝術創作與展出,提升桃園市的文化藝術水準。申請者可選擇在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或A8藝文中心等場地展出。申請作業於每年七月受理,經審查通過後,中心將安排展出檔期。部分具備特定成就的個展申請者可免審查。本中心僅提供展覽場地,申請者需自行負責其他相關衍生費用,並繳交 5,000 元可退還保證金。
・對象(須符合):國內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及藝術創作者
・展覽場地使用:提供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A8藝文中心等展覽空間
・保證金:5,000 元(可退還)
・申請:- 線上申請:透過桃園網路 e 指通線上申辦系統 (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
・📍330010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 申請個展者若曾獲邀於臺北市立美術館、桃園市立美術館、臺南市立美術館、高雄市立美術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父紀念館中山國家畫廊舉辦個展,或曾獲頒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等中央部會頒與之美術類成就獎,並備有證明文件者,得免予審查,由本中心安排檔期展出
最高5,000元
2025/07/01 ~ 2025/07/31
資料來源:https://www.afmc.gov.tw/Download?o=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