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幼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並鼓勵幼兒園及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針對就讀非平價私立幼兒園或私立機構的身心障礙幼兒,每人每學期補助 7,500 元;就讀公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 3,000 元。此外,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每招收 1 人每學期可獲得 7,500 元獎助。申請對象為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特殊教育鑑定安置的身心障礙幼兒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及符合資格的幼兒園及機構。家長或照顧者需向幼兒就讀的機構提出申請,機構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申請期間:-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09/01 ~ 10/15
- 每學年度第二學期:03/01 ~ 04/15
聯絡電話:(02)7736-6666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應於 10/31 前,第二學期應於 4/30 前,報中央主管機關核撥經費後並予轉發
領有本教育補助者,得併領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及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本辦法自 2025/08/01 施行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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