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此項補助,旨在協助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取得所需的學習資源或輔導資源。補助對象為國民中小學階段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學生可透過實驗教育機構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補助款將撥付至學生設籍學校,再由學校依據執行成果證明或單據撥付給學生,以確保學生能獲得多元且適性的教育支持。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資源或輔導資源:每學年每生最高 12,000 元
申請期間:每年 10/01 前提出;第二學期始實施者,次年 3/1 前提出
每年 7 月預先核定實驗教育學生補助項目所需經費
核定後一次撥付
經費由本署撥付各地方政府轉撥設籍學校,再由設籍學校憑執行成果證明或支用單據逐項撥付
不得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短期補習教育開立之單據辦理經費核銷
資源以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理之活動為補助原則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如有移作他用、違反核定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者,得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款項
計畫有變更或延期必要者,應事先報本署核定
中止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將未執行項目經費全數繳回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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