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供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核退服務,協助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的社區,申請退還起造人依規定提列的公共基金。社區需先向轄區公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及見證移交程序,並取得統一編號及開立銀行帳戶後,即可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此項服務旨在確保社區能妥善運用公共基金,維護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及附屬設施。
・對象(須符合):社區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向所在轄區公所申請管理組織報備並完成見證移交;收到公寓大廈組織報備證明書後,到當地國稅局辦理管理組織統一編號;到銀行開立帳戶;使用執照為 93 年 1 月 2 日(含)以後核發;社區帳戶無公共基金核退紀錄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核退:金額依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申請:線上申辦(本網站註冊並申請公共基金核退)
・📍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8:00-17:00 /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見證移交請至臺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04-22545111)或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04-25154212)掛號辦理
資料來源: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FundPay/FundBackAppl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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