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幼兒園幼兒及其家庭,因傷病住院、意外死亡、遭受虐待遺棄、父母失蹤入獄或非自願離職、符合重大傷病標準或遭遇特殊災害等急難事故時,能獲得經濟上的支持。慰問金依不同事由核給新臺幣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透過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3323000 轉分機5066(賴小姐)、5067(林小姐)
地址: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7:00)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申請提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後,由本部辦理複審後核定
本部核定後,應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慰問金致送方式為專人致送或由所屬學校或幼兒園轉送
如父母雙方發生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各目同一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資料來源:https://edufund.cyut.edu.tw/Home/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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