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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環境部 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減碳減空污補助獎勵

交通移動 全台 期限 2025-01-1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為加速老舊車輛汰換、降低碳排放並改善空氣污染,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補助獎勵方案。本方案鼓勵民眾淘汰車齡達 10 年以上的老舊燃油車輛,並換購電動車、油電混合車或最新期別柴油車,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提供不同金額的補助或獎勵金。例如,汰換汽油小客貨車可獲得空污補助 2,000 元、減碳獎勵 12,000 元,加上廢車回收獎勵金 1,000 元,合計最高可領取 15,000 元。民眾亦可選擇透過媒合平台,將減量效益出售給有抵減需求的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本方案補助獎勵期間為 2023/01/01 至 2024/12/31,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至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或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申請。

【金額/折扣】

  • 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由環境部直接撥付):
  •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每輛 1,000 元
  •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每輛 2,000 元
  •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

【期間】

活動期間:2023/01/01 ~ 2024/12/3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5/01/10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及空氣污染/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 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
  •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外籍人士應檢具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
  • 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或公路監理機關出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淘汰老舊燃油機車者免附)
  •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車主存查聯/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
  • 購買新車之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登記書影本(應註明申請者姓名及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者,應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申請者或交車經銷商之印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 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
  • 申請補助/獎勵切結書
  • 補助金/獎勵金核撥聲明書(新車實際購買人與新車行車執照登記之車主屬同一人者,免附)
  • 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至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點選車輛汰舊換新獎補助及媒合介面進入,或自行上網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https://mobile.moenv.gov.tw/EPAMobileETP/)申請

【注意事項】

申請案件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
補助金/獎勵金以電匯方式撥付,中央主管機關得於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申請者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獎勵,並追繳已領之補助/獎勵金
申請者符合指定媒合平台資料檢核時,免檢具行車執照影本、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新車行車執照影本
賣家完成車輛汰舊換新後,必須於 2 年內與媒合平台完成交易
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可賣給全台買家,空污抵換限制在同一空品區

資料來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fa464ee1-ce1a-48ca-a9c0-cdff2615cb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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