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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失業者在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維持基本生活。此津貼分為兩大類:一是針對依《就業保險法》規定之非自願離職者,依其平均投保薪資的 60% 發給,最長可領 6 個月;二是針對符合《就業服務法》特定對象的失業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等,提供生活補助。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接受適性評量並安排參訓,由訓練單位協助向勞保局申請。

【金額/折扣】

  • 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者: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60%,最長發給 6 個月
  • 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未滿 30 日者:訓練 10 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發

【應備文件】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欲申報撫養眷屬加給津貼者始須檢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攜帶證明文件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職業訓練適性評量、安排全日制職業訓練、報到參訓,後續由訓練單位向勞保局申請訓練生活津貼,勞保局按月核發
聯絡電話:(02)2308-5231 或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F02DE8E0A136367&s=54F9FF0532AA4D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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