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供特定對象穩定就業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滿 4 個月以上、符合特定身份的失業者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經就服處推介就業後,若穩定工作達 30 日以上,且勞工保險月投保級距符合當年度標準,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補助金。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即可申請,一般失業者則需達 32 小時以上。本補助以第一次申請日起算,每人最長可領取 6 個月,總補助期間為 2 年。
- 穩定就業補助金:每月 5,000 元
聯絡電話:(02)2308-523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
本辦法補助期間,以第一次申請日起二年內,每人補助六個月為限
受補助者於補助期間內轉換雇主以一次為限,轉換雇主後繼續申請補助者,其補助期間應合併計算
補助金額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得不再受理案件之申請,並由就服處公告之
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就服處之訪查
申請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或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或補助期間未實際就業,或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就服處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款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2084C8C93FDAB33&sms=375003E91D8BCA66&s=D6ABCC0BBD71D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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