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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中高齡職務再設計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補助,旨在協助年滿 45 歲(含)以上的工作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以促進穩定就業。補助範圍涵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等所需費用。每位申請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符合資格的受僱者、自營作業者或僱用中高齡勞工的事業單位皆可提出申請。申請者需下載相關表單,備妥證明文件後,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或洽詢各就業服務站辦理。

【金額/折扣】

  • 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 100,000 元為限(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 提供就業輔具
  • 改善工作條件(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

【應備文件】

  • 申請書(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一之三)
  •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人申請者免附)
  • 僱用年滿 45 歲(含)以上勞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或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需檢附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 依申請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 僱用承諾書(附件二)
  • 勞工保險投保證明(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 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 從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 接受職業訓練證明
  • 屬自營作業者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
  • 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
  • 其他經勞動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308-5231
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

【注意事項】

申請案經核定後,須變更核定內容者,應以書面說明變更必要性,並經原核定單位重新安排訪視評估及核定後,始得依變更事項辦理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於申請者備齊文件後,原則於 35 日內完成審查
申請者未備齊文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應通知其於 14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將審查結果及改善建議函復申請者
申請者應於所提補助項目執行完畢 3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撥款並辦理核銷
申請者應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實地、電話查核及評鑑,並提供相關文件備查
不實申領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得對其停止補助 2 年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cp.aspx?n=1FED5A929743B1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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