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為鼓勵剛畢業的初次尋職青年擴大求職範圍至外地工作,並降低跨地區就業障礙,勞動部推出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本補助提供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等多項補助金,協助符合資格的青年減輕跨區就業的經濟負擔。申請對象為 18 至 29 歲、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的初次跨域尋職本國籍青年,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推介就業後,依不同補助項目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諮詢,經推介就業後申請。異地就業交通、搬遷、租屋補助金需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聯絡電話:(02)2308-5231、1999
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
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連續受僱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之後每滿 3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搬遷補助金:搬遷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租屋補助金:受僱且租屋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之後每滿 3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本補助規定以勞動部最新公告資料為準
領取求職交通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不符申請規定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查核相關資料,申請或領取補助金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除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外,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並自申請金額中扣除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F02DE8E0A136367&s=99D9DD12AC10698D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