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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內容簡介】

為鼓勵剛畢業的初次尋職青年擴大求職範圍至外地工作,並降低跨地區就業障礙,勞動部推出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本補助提供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等多項補助金,協助符合資格的青年減輕跨區就業的經濟負擔。申請對象為 18 至 29 歲、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的初次跨域尋職本國籍青年,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推介就業後,依不同補助項目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 500 元,特殊情形最高 1,250 元。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以 4 次為限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未滿 5

【應備文件】

  • 補助金領取收據
  • 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者)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及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 搬遷補助金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及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 租屋補助金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及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 房租繳納證明文件(申請租屋補助者)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租屋補助者)
  • 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租屋補助者)
  • 搬遷費用收據(申請搬遷補助者,指搬運或寄送傢俱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 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申請搬遷補助者)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諮詢,經推介就業後申請。異地就業交通、搬遷、租屋補助金需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聯絡電話:(02)2308-5231、1999
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

【注意事項】

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連續受僱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之後每滿 3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搬遷補助金:搬遷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租屋補助金:受僱且租屋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之後每滿 3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申請
本補助規定以勞動部最新公告資料為準
領取求職交通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不符申請規定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查核相關資料,申請或領取補助金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除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外,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並自申請金額中扣除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F02DE8E0A136367&s=99D9DD12AC1069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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