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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6,000元→115學年度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提供生活扶助金予以協助。這項扶助金已非學雜費補助性質,自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無重複請領的疑慮。申請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具正式學籍。扶助金金額依子女就讀學校性質(公立/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而異,每名學生可領取 4,000 元至 26,000 元不等,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多名子女就讀大專校院者可額外加給 20 %。申請期間由勞動部每年定期公告,符合資格的勞工可依公告辦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申請人於勞動部公告申請截止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
・對象(符合任一):於公告截止日前 3 個月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公告截止日前 1 年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於公告截止日前 3 個月內就業期間未超過 30 日;於公告截止日前 1 年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於勞動部公告申請期間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此項申請人應於公告截止日後 1 個月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應提出失業認定或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之證明文件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4,000 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6,000 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15,0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26,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 2 人以上且符合資格者:生活扶助金加給 20 %(同時符合者以加給 20 %為限)
・申請:由勞動部每年定期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及相關事宜
・本生活扶助金已非學雜費補助性質,自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無重複請領之疑慮。

【金額/折扣】

最高26,000元

【期間】

每年定期公告

資料來源:https://www.nuk.edu.tw/p/406-1000-98582,r11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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