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市民生育意願,提升生育率,特制定「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凡符合資格者,每名新生兒可獲得新臺幣 30,000 元的生育獎勵金。申請對象為新生兒的母親(或父親、監護人),新生兒須於基隆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時仍設籍基隆市。新生兒的父或母需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連續設籍於基隆市,但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的連續期間亦可視為符合條件。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等資料,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若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可延長申請期限至 1 年。此獎勵金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並鼓勵市民在基隆市安居樂業。
- 生育獎勵金:每名新生兒 30,000 元
申請期間: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有正當理由經核准可延長至 1 年)
申請方式:向受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管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4201122
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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