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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創業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新創及經營事業的創業補助,旨在減輕其資金負擔與壓力。補助項目包含營業場所租金及營業設施設備費用,並特別針對連續經營逾 5 年且有汰換或增購設施設備需求的負責人提供額外補助。此計畫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發展潛能、實現自我並融入社會。申請人需設籍臺北市 6 個月以上、年滿 18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具備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其出資額需達資本總額的 70 %。申請時間為每年 1、4、7 及 10 月份。

【金額/折扣】

  •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 營業設施設備補助(耗材性質者不予補助)
  • 針對經營事業負責人連續經營逾 5 年,且營業設施及設備有汰換、增購需求者,提供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

【期間】

申請期間:每年 1、4、7 及 10 月份

【應備文件】

  • 創業補助資格申請書
  • 申請人之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限申請人經營個人計程車業)
  • 申請人之汽車行車執照內頁影本(限申請人經營個人計程車業)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臺北服務通(線上)、親送、郵寄
聯絡電話:(02)23381600 分機 5504、5528
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4、5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7:00(08:00-09:00 及 17:00-18:00 為彈性上下班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受理第 1 次補助款申請:每年 2、5、8 及 11 月份;受補助者應於收受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4 個月內辦理請款手續
補助期限屆滿或撤銷、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時結案;第 1 次請款者,重建處逐案派員實地訪查核實認定;第 2 次(含)以上請款案則不定期訪查,不得拒絕;營業設施及設備補助不含耗材性質者;申請日之認定,以計畫送達重建處之日為準,但以郵寄方式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資料來源:https://fd.gov.taipei/cp.aspx?n=6CFC83A4F4EF16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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