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家庭經濟負擔,特別提供「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這項扶助金的對象是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補助金額依子女就讀的學校類別和學制不同,每名學生可獲得 4,000 元至 26,000 元不等。若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有 2 名以上子女符合資格等條件,扶助金可再加給 20 %。此扶助金已非學雜費補助性質,因此可與教育部提供的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等方案重複請領,無須擔心重複請領問題。勞動部每年會定期公告申請期間及相關事宜。
・對象(須符合):勞工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於公告截止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
・對象(符合任一):於公告截止日前 3 個月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公告截止日前 1 年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於公告截止日前 3 個月內就業期間未超過 30 日;於公告截止日前 1 年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於本部公告申請期間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需於公告截止日後 1 個月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但應提出失業認定或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之證明文件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4,000 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6,000 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15,0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26,000 元
・符合特定條件者(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 2 人以上符合資格):生活扶助金加給 20 %
・申請:由勞動部每年定期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及相關事宜
・- 本補助已非學雜費補助性質,無重複請領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之疑慮
最高26,000元
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cjcu.edu.tw/tw/news_detail.php?id=A,5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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