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的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排除就業障礙。本計畫提供多種改善項目,包含工作設備或機具改善、就業輔具提供、工作條件優化、工作方法調整及職場環境改善等。每位符合資格的申請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個人或僱用單位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以促進穩定就業。
・對象(須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前述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對象(符合任一):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經醫療院所確診為失智症者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經精神科專科醫生確診為精神疾病者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劣耳聽力閾值在 40 分貝以上,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 25 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中高齡者(滿 45 歲至 65 歲)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高齡者(逾 65 歲)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僱用上述對象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自營作業者;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職務再設計服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特殊需求經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提供就業輔具
・改善工作條件:包含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等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方法:包含工作重組、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申請: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申請
・- 申請就業輔具須與職業訓練或職務直接相關、非屬生財工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7de2639d123b46efb768593b27da4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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