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的獎勵金。凡中華民國國民(公務人員除外)在宜蘭縣轄內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並提供相關證據向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檢舉,經查證屬實且告發處分並完成繳款後,即可獲得獎金。獎金依違規類型而異,一般廢棄物每案 200 元,一般事業廢棄物最高 60,000 元,有害事業廢棄物則為處分金額的 50%。檢舉需在違規發生後 1 個月內提出,且需提供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檢舉案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或各鄉鎮市公所
獎金於查獲違規屬實、告發處分且完成繳款後,應於 2 個月內通知檢舉人領取
經通知後 3 個月未領取者,視為自願放棄領取獎金
年度編列之獎金預算分配:檢舉一般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 30 %;檢舉一般暨有害事業廢棄物行為案件佔年度編列獎金 70 %
檢舉人為 2 人或 2 人以上,獎金以平均分配為原則
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金頒予先檢舉人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資料應予保密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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