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宣布,民眾若在非健保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且相關醫療費用已獲政府核准補助,其支付的醫療費用在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可列報為當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此項放寬認定旨在協助有生育需求的家庭減輕稅務負擔,申請時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證明。此政策適用於支付當年度的醫療費用,並於次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對象(須符合):納稅義務人;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支付非健保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醫療費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實際醫療費用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之餘額
・申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
・📍(108459)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2026/05/01 ~ 202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