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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元→115年度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旨在減輕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的居住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家庭,依戶內人口數每月可獲得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租金補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均無自有住宅,且租賃的房屋不得為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亦不得為營業使用。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此補助採申請制,補助期間原則自申請當月起至當年 12 月止。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須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且有租賃事實者;申請人及其他列冊低收入戶家庭成員須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之戶籍地及所租賃住宅,均須座落於本市;所承租之建築物主要用途應為住宅使用,且申請人不得將房舍做營業使用;申請人須同時為租賃契約承租人(未成年低收入戶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協助代理申請,若皆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協助時,得由主責社工協助申辦)
・戶內列冊五人以上者:每戶每月補助 5,000 元
・戶內列冊二至四人者:每戶每月補助 4,000 元
・戶內列冊一人者:每戶每月補助 2,0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申請時須切結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同性質租金補助;租賃地址變更或租約提前終止應於 15 日內告知區公所;未於租賃到期內提供新租賃契約重新申辦,不予追溯補助;申請人死亡,符合資格者可變更申請人,應於 1 個月內提出重新審查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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