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提供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協助符合特定身分資格的學生減輕就學負擔。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標準,並依學生實際應繳金額及身分類別比例辦理。符合資格的學生需在指定申請期間內,透過校務資訊系統登錄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表,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完成繳件。此減免適用於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等類別。
・對象(須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符合特定身分資格(如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未逾法定修業年限;未重複申請或重複請領其他政府補助;身心障礙類別申請者,114 年家庭年收入總額需低於 220 萬元整
・對象(符合任一):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滿、卹內全公費、卹內半公費);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
・學雜費減免:依教育部每年公布之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辦理,並依實際應繳金額減免
・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學雜費基數+學分費)*63%為學費,減免至學費上限、(學雜費基數+學分費)*37%為雜費,減免至雜費上限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滿):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內全公費):學雜費全免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內半公費):學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學雜費全免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學雜費減免 7/1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輕度):學雜費減免 4/10
・申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再將申請表及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 學雜費減免申請通過者,其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每年公布之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辦理,並依實際應繳金額減免
2026/06/01 ~ 2026/06/05
資料來源:https://sa.site.nthu.edu.tw/p/406-1480-308893,r7298.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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