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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立清華大學學雜費減免

教育文化 新竹市 期限 2026-06-05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立清華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協助符合資格的在學學生減輕經濟負擔。減免類別包含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等。減免金額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狀況而異,例如低收入戶學生可享學雜費全免。學生需於指定期間內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完成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在學學生;家庭年收入總額需低於 220 萬元整(針對身心障礙類別);未重複申請/請領同一學制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未以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者;優待身分未變更或原因消失者
・對象(符合任一):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卹滿、卹內全公費、卹內半公費);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學雜費減免:依教育部每年公布之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辦理,並依實際應繳金額減免
・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滿軍公教遺族:依教育部頒訂標準減免
・卹內全公費軍公教遺族:學雜費全免
・卹內半公費軍公教遺族:學雜費減免 1/2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6/10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 3/10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全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7/1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 4/10
・身障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同一科目重、補修者:得申請減免 1 次為限
・申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表簽名;登入清華大學助學系統上傳申請表及各項證明文件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每年公布之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辦理,並依實際應繳金額減免;原住民族籍學生及卹滿軍公教遺族之就學優待減免數額係固定金額減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學雜費減免(身障人士子女類別不予申請),最高可減免數額為日間部相同學院之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乘以各類減免身分類別減免比例;身障學生、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軍公教遺族等類別,以大學相同學院學雜費乘以減免比例後,為減免額度上限;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戶籍謄本作法可參考戶政司新式戶口名簿資訊,可提供詳細記事版戶口名簿影本或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取代戶籍謄本;以新式戶口名簿代替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需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查詢驗證結果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會受理

【期間】

2026/06/01 ~ 2026/06/05

資料來源:https://sa.site.nthu.edu.tw/p/406-1480-308893,r1096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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