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200,000元→115年度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急難扶助金與急難貸款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國立清華大學為協助在校學生因傷病就醫、家庭變故或偶發事件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特別提供急難扶助金與急難貸款。學生可依據自身情況申請,扶助金最高可達 200,000 元,用於醫療費用、生活開銷或因意外身亡的慰助;急難貸款則提供最高 200,000 元的無息貸款,協助學生度過經濟難關,並可在畢業後 2 年內分期償還。申請時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導師及委員會審核。
・對象(須符合):國立清華大學在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傷、病就醫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家庭突生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嚴重影響就學;其他偶發事件,急需扶助;申請急難貸款者,家庭總年收入低於 600,000 元或有其他特殊狀況
・急難扶助金:
・傷疾扶助:
・因意外事故或傷病連續住院 3 日以上未達 5 日:最高 10,000 元
・因意外事故或傷病連續住院 5 日以上未達 7 日:10,000 元
・因意外事故或傷病連續住院 7 日以上:20,000 元
・在學期間因嚴重傷疾,遵醫囑進行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須休學者:3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局認定之重大傷病:30,000 元
・加發標準(擇一加發):符合弱勢助學標準加發 5,000 元;中低收/特境證明加發 10,000 元;低收證明加發 20,000 元
・生活扶助:
・因嚴重傷病住院連續 7 日以上或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20,000 元
・學生在學期間父母、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或主要扶養人、配偶、18 歲以下子女全民健康保險局認定之重大傷病:20,000 元
・因病或意外死亡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20,000 元
・非自願性離職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20,000 元
・學生家庭受重大災害(風、水、火、震災及法定災害等財物嚴重損失者):30,000 元
・加發標準(擇一加發):父或母因照顧其無法自理之共同生活者致無法工作加發 10,000 元;符合弱勢助學標準加發 5,000 元;中低收/特境證明加發 10,000 元;學雜費全額減免(含低收)加發 10,000 元;旭日獎學金獲獎者加發 10,000 元
・其他偶發事件:最高 50,000 元
・學生因意外事故身亡:200,000 元
・急難貸款:
・貸款額度:主任委員核定 60,000 元以內,高於此額度由委員會審查決定
・累積最高額度:200,000 元
・還款期限:畢業 2 年後開始償還,貸款金額視經濟狀況得一次或分期無息攤還,還款期限以 2 年為上限。中途離校者自離校日起滿 1 年應一次償還。出國留學或定居者應一次償還。
・申請:學生於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為原則,以書面報告方式經由導師簽證屬實後,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需經導師、系所主任、系教官及社工師晤談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急難扶助金額度 50,000 元以內由主任委員核定,高於此額度由委員會審定。急難貸款額度 60,000 元以內由主任委員核定,高於此額度由委員會審查決定。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600.php?Lang=zh-tw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